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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境外录音制品合同登记指南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北京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律师
[导读]: 宋律师,北京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律师,现执业于宋,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

宋律师,北京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律师,现执业于宋,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出版境外录音制品合同登记指南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指南


我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承担涉外录音制品、影视作品版权贸易合同的认证工作。


申请登记“出版境外录音制品合同”、“出版境外影视作品合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备的登记表格。1)表格应打印提交,并在"出版单位栏"处加盖公章;2)需选择的栏项,应在“□”中划钩;3)申请者不需填写"认证情况"之后的栏目;4)附表各项内容应当用中英文填写齐备。


2.与境外作品著作权人或音像制品制作者签订的有关授权合同。1)提交出版单位与授权方签署的合同原件;2)授权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出版的录音制品或影视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导演和主要表演者姓名、发行数量、出版范围和授权期限等;3)录音制品的授权合同中应包括取得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授权及支付报酬的条款。


3.凡属国家版权局指定境外认证机构事先认证范围的,音像出版单位还应要求对方提供由认证机构开具的权利证明书。


4.提交自原始授权人至出版单位一系列的版权证明和授权书。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带来什么是音乐著作权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二、预防侵权办法


音乐著作权预防侵权措施|版权的登记自愿的,任何登记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


1、选择官方指定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注:上传文件范围:文本、图像、音频、视频


三、保护时间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四、翻唱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


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什么是音乐著作权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什么是音乐著作权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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